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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检察管理 | 笔谈】(35期)以“点分式”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做实“三个管理”
河南检察
2024-11-10 08:24:48

以“点分式”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做实“三个管理”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 晗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深入落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不断落实上级院检察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发挥管城院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优势,创新“点分式”评查法,加强微观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以来监督立案率同比增长11.43%,监督撤案率增长100%,纠正漏诉人数上升25.9%,刑事抗诉件数增长8倍,整体案件质量问题率下降5.1%,9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1起案件获评全省普通犯罪精品案件第一名。

一、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着力点,做实业务管理高质效。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检察工作干得好不好,业务能力过不过硬是重中之重。如何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各项职能,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更好的服务大局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是时代的“考题”,而紧紧牵住案件质量评查的“牛鼻子”则是解题的“题眼”。一是精准化评查标准。业务管理绝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粗放式管理,也不能是面面俱到琐碎化管理,管理必须讲究科学性、针对性,即要有一个标准,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做实这一标准的关键就是“每一个”,案件质量评查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每一个”案件开展工作。管城区院围绕最新的工作要求,重新出台《“点分式”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推动高质效办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制定《瑕疵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司法不规范行为评查标准》《内涵式评查标准》等文件,努力发挥评查的微观管理优势,提升案件质量。二是点分式评查办法。管理工作重在精准,也难在精准,管城区院作为全省案件质量办理数量较多的基层院,如何科学合理的分配评查力量,提升评查工作整体质效是难点也是发力点。管城区院在十二年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了“点分式”评查法,改统揽式“横向”宏观质量评查为立体式“纵向”微观精细化评查,将案件诉讼过程细分为19个重要环节和26个关键节点,制定48条评查标准。如在评查“公诉案件审查”节点时要求,摘录证据须准确、客观、全面,对证据进行必要归纳分析,说明证据证实情况及证明力,不得带有承办人主观倾向,不能简单罗列堆砌证据材料。三是高质效评查运用。做实业务管理,运用好评查结果是关键,评查结果运用要以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案件办理质量为目标,创新评查结果运用方式,提升评查工作转化为业务管理效果的质效。管城区院采取专职评查员日常评、检察委员会委员抽样评、外部人员参与评、办案系统在线随机抽查等多种评查方式,多视角多维度拓展评查广度和深度,将司法办案中是否有效实施司法救助、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规范移送内部监督案件线索、适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四项内容纳入评查范围,分类制定评查标准,打造融个案微观评查、类案宏观评价、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听证、诉源治理于一体的系统化评查体系,全面审视案件整体质量。

二、以案件重点评查为支撑点,做实案件管理高质效。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我们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处理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评查工作要具有针对性,特别是容易发生司法责任问题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比如无罪案件、逮捕后不起诉案件、可能存在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刑讯逼供的案件等,将主要的评查力量集中在这些案件中,真正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案件管理。一是实施嵌入式评查。通过“点分式”评查法,重点选取无罪判决、捕后不起诉等9类质效不佳案件,联合监督督查部门,对案件进行整体评查,同时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将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应付司法责任的情况融入评查全过程,重点把握导致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通过案卷内容客观评价,全面、深入查找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不准确等突出问题。2023年以来,共评查重点案件97件,纠正各类质量问题46处。二是推行穿透式监督。针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履职中出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认真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是评查工作最有价值的重要任务。评查本身致力于发现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本单位长期存在的办案顽瘴痼疾,提升案件质量。“点分式”评查法致力于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一体履职,深刻剖析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对办案检察官未认真细致审查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应当提出监督意见未及时提出等突出问题,向相关业务部门书面通报并督促整改,全力杜绝办案人责任心不强、监督能力弱、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等现象。三是强化联动式问效。提升评查报告的权威性,关键在于能不能准确指出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同时联合业务部门做好相关建议的落实工作,注重结果导向,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发生。案管部门提请检委会研究通过评查报告,提出针对性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跟踪督促业务部门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司法办案潜在质效隐患。如个别案件建议判处罚金刑未遵循“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未参照主刑从宽幅度提出确定数额。业务部门采纳案管部门建议,采取措施提高检察官量刑规范化水平,精准提出罚金刑数额,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三、以创新评查内涵为增长点,做实质量管理高质效。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微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从2012年初的探索阶段,发展到今天的交叉式评查、细分式评查等多种评查模式,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贡献了应有的力量,随着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如何发挥评查工作的最大效果,提升案件质量,促进案件办理的高质效,必须通过不断的守正创新,将新的评查理念,评查方式,不断同最新的案件办理要求,案件质量要求相结合,必须按照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的到的政治标准来把握,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加高筑牢,成为守护检察机关形象,防止重大司法责任事件发生,提升案件质效的坚固堤坝。管城区院结合自身案件办理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拓展评查内涵,将案件质量评查与以案促改、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激励奖励挂钩,不断提升干警办理高质量案件的内生动力,强化质量管理。一是“通报+讲评”。在院内网开设《案件质量评价》专栏,每季度公示评查通报。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面对面“揭丑亮短”,以案促改、以评代训,承办检察官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表态发言,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2023年以来共召开评查通报会、讲评会9次,发布质量评查通报9期,实名通报36人次。二是“评优+查劣”。开展专项评选活动,奖优罚劣,组织开展“案件质量管控”“执法办案效能提升”等专项活动,制定《优秀案件评选办法》《优秀案件评选标准》,定期评选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办案质量标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等担任评委,现场点评办案质量,发挥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考评+追责”。将评查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情况同步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察官个人业绩考评质量得分、效果得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员额退出、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对办案质效不佳、多次办理瑕疵案件的检察官给予谈话提醒或者诫勉,对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并经相关部门依照程序认定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和称职,严肃追究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承办人责任。

校对: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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