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充分彰显了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心,也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高期待。我们要深学细悟笃行党的创新理论,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彰显司法担当,贡献司法智慧。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根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重要案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难疏堵,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攻坚克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壮大主流声音,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以“党旗红”引领“法徽红”。
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常态化开展政治谈话和政治家访,拧紧“权力阀”。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系好“风纪扣”。继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案件督办机制,对干警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未病先防、小病早治,筑牢“防火墙”。切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推动干警精神状态转变。
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勇担当,把主责主业谋在高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根本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们应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国之大局”,做到党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以高质量司法做实为大局服务,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相互融合。
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扛牢国家政治及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以“一域之力”护“全局之安”。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建立“执行+公证”联动机制,有序推进“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让更多“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群众评价来领会“如我在诉”,把老百姓的感受融入到执法办案全流程,以“情同我心”的为民情怀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三个效果相统一,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要求,持续优化涉企司法服务,依法助力重大项目落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落细落实年度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及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依法运用、善用惩罚性赔偿,服务促推新质生产力生成发展。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多做“放水养鱼”。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实现重大风险“慢撒气、软着陆”。用心办好民生“小案”,依法妥善审理医保骗保、商品房延期交房等事关群众“医、食、住、行”案件,依法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依法妥善审理养老诈骗、拖欠工资等事关“老、幼、妇、残”等弱势群体权益案件。精心办好金融“要案”,探索推进赋强公证、预查废证明、预立案告知等改革举措,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绝不允许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违法行为滋生蔓延,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完善破产审判信息化平台应用功能,依托府院联动,既帮助“危机”企业找寻“新机”转型升级产业,也坚守“当破则破”的法律底线,防范化解破产衍生风险。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善作为,把为人民司法落在实处。全会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专业化与群众化、高效率与低成本、定是非与解矛盾充分结合,全力做好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答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的时代考卷。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实行案件合议同步录音录像,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分析。做实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监督链条,构建“全周期”案件质量监管闭环,真正把落实改革和做实监管贯通起来。进一步健全速裁快审、实质解纷、判后答疑、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向优向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正可预期。
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既要“处之有方”,又要“防之有效”,推动信访去存量、减增量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方面,做实“有信必复”,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院领导接访,对查否的问题建立台账加强后续跟踪,对查实的问题依纪依规处置,以法治化方式推进涉诉信访实质化解。另一方面,采用案件评查、集体研究、公开听证、依法终结等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把引发信访的源头矛盾问题化解在前端环节和萌芽状态。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吸纳各方力量扩大解纷“朋友圈”,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作用,落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积极引导基层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着力打造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发挥“前哨阵地”作用,让更多基层纠纷就近一站式、一次性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坚持“审理即治理”理念,兼顾“温度与力度”,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矛盾纠纷调处,有效运用开展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普法宣传等途径,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案件审理促推社会治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黄武(作者系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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