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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未激活引发纠纷 法院调解赔付500元押金
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5-06-04 16:02:48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销售引发的纠纷。

原告郑州某科技公司经营手机销售生意,被告梁某某在原告处购买华为高端手机1台。原告在销售时明确告知被告,因该手机是华为新款限购型号,配货商要求必须缴纳500元激活押金,三天内激活后退回该押金,被告同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激活照片,被告一直推脱,未提供相关激活证明,导致原告押金被没收。原告诉至商水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手机未激活押金、档口信誉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元。

案件受理后,先行调解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段立成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500元激活押金,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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