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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法院: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诉前调解促当场履行
新乡日报
2024-09-04 18:47:11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或者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被保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处于醉酒、超速等违规驾驶,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吗?

近日,原阳县法院特邀调解员张普军便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5日,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好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珍、李某好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李某珍、李某好分别向原阳县法院起诉,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分别赔偿李某珍、李某好99000元,共计198000元,某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完毕。

因被告师某醉酒驾驶属于免赔情形,故某保险公司取得对师某的追偿权,于是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师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19800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特邀调解员张普军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调解解决更能高效解纷,于是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师某了解详细情况,耐心向师某说明保险公司起诉其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师某当场履行100000元,剩余98000元达成还款协议,至此,一场代位求偿权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原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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