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参保对象申请参保补贴的
通 告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5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37号)相关规定,现就资助参保对象申请参保补贴通告如下:
一、申请情形
1.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我县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选择省内跨统筹地区和跨省缴费参保并全额缴费的;
2.在2024年集中缴费期内我县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周口市域内参保没有享受到差额缴费参保待遇的。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参保补贴人员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在西华县各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参保补贴。
2.申请参保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申请人员关系);
(2)参保对象社保卡复印件(需标注准确的户名和开户行名称);
(3)省外异地参保缴费相关凭证(仅省外异地参保且全额缴费的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在2024年集中缴费期后(即2025年1月1日后)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本次不享受参保资助;
2.补贴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之后将不再受理本年度参保补贴;
3.已由其他渠道或已享受资助政策资助参保的,不享受参保补贴;
4.申请材料请务必提供齐全,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西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来源:西华县医疗保障局(声明:“西华融媒”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编辑:史函玉
审核:李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