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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行,兑付胜诉权益
县委书记(县长)内参
2024-08-26 22:23:26

借款人意外去世,

他借的钱谁来还?

去年,

顺店镇罗某遇到了这起烦心事。

案 情 回 顾

多年前,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所需,向罗某借款9万多元,并出具借条两张。但在去年3月,邵某因意外在外地去世。为要回借款,罗某将邵某儿子、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其父亲的借款。

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借款事实,并查明邵某儿子已经领取了邵某死亡补偿家属款10万元和人身保险5万余元。法院认为,邵某死亡后,其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子女,应当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邵某子女在承担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根据执行线索,执行法官杜一鸣前往甘肃省某地,将邵某之子所经营的汽配店价值10万余元的货物予以查封。

随后,邵某之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查封财产并非遗产,不应进行查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执行并无不当,故驳回了邵某之子的异议请求。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8月16日,邵某之子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判决,该案顺利执结。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得到化解,为感谢法院秉公执法,8月21日,罗某特意向执行法官赠送了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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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法院
编辑/李盼盼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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