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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未成年人不法行为
将有更严法律戒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
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
不时点燃舆论
许多未成年人是从
很小的违法犯罪开始
如果“惩”、“救”不及时
容易走向严重刑事犯罪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修订草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
有哪些实质性变化?
修改过程中有哪些考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言人黄海华说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
也不能“一放了之”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
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学生欺凌。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处罚程序。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此外,三审稿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此次修订
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
既要让受害者感受到
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也能让严重违反治安管理、
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
切实感受到法律威严
对未成年人“严管”
何尝不是厚爱
提高违法成本
让未成年人不敢以身试法
何尝不是最好的爱护
责 编:张 冰
审 核:梁永杰
监 制:朱恒瑞
总监制:毛甫彦
来 源:文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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