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石川
近日,有福建厦门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图书馆长期有流浪汉出现,气味刺鼻,卫生情况堪忧。当地文旅部门答复称,经核实,诉求人提到的“流浪汉”也是一位读者,“每一位公民都有进图书馆阅读的权利,我们不能拒绝他入馆”。
阅读面前,不该有身份之别,出入图书馆,每一个都是读者。公共图书馆姓“公”,具有开放属性,面向所有人。无论流浪汉还是拾荒人,都有进入图书馆阅读的权利,他们的权利不容剥夺。
当然,具体到这场风波,诉求人并未反对这名“流浪汉”进馆阅读,而是对其“卫生情况堪忧”表达了微词。而当地文旅部门除了回应诉求人,还披露了一些细节,比如,这名读者有轻度智力障碍,形象稍显邋遢,但是没有太影响其他读者阅读的行为。既然如此,就不能限制或损害他进馆阅读的权利。而此人“有轻度智力障碍”,更应得到接纳而不是排斥,更应得到关爱而不是嫌弃。
值得一提的是,思明区图书馆已联系社区、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随时准备为该读者提供帮助。这一暖心行为,富有人为关怀,值得点赞。从中可看出,这名“流浪汉”是一名读者,但又不是“普通”读者,属于需要呵护的弱势群体,不仅应尊重他的阅读权,还要保障他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让他拥抱更广阔的世界。
建设书香社会,应有之义就是让更多人喜欢读书,如果所有人都爱阅读,那么书香社会的底色就会更浓厚。有人说, “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能否让图书馆回归本义,能否让更多人在图书馆里安放梦想,检验一个图书馆的成色,也检验一座城市是否包容开放,是否葆有人文精神。从这个角度看,流浪汉也有进图书馆阅读的权利应是常识。
(作者系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