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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王爱林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陈美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人民法院报
2025-05-26 10:34:26

5月23日,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名单公布。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王铁映等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刘春芝等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爱林(女)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陈美荣(女,回族)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 王爱林

王爱林扎根基层法院二十年来,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成长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岗位在变,初心未改。她以一颗淳朴之心,用女性特有的善良与柔情,倾力调处社会矛盾。

2014年,王爱林主动申请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她说,少年审判,惩罚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挽救。“每个孩子都是一朵花,只是花期不同。”她手持法槌,只为守护那些“没有如期盛开的花朵”。她就是人民心中“法官妈妈”的真实模样。

她创新总结出“三个三”工作法,帮教涉罪少年走向新生;创建的“爱林工作室”影响并感召了一批未成年人,目前她带领的少审团队已成为社会各界关爱未成年人的桥梁和纽带。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陈美荣

陈美荣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三十八年多一直钻研业务,奋斗在审判工作一线。

她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后,主动调整审判思路,由她主审的宁夏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针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审理案件超过1万件,其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2%;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当成自己的事,在大武口区法院建立“陈美荣工作室”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地解决矛盾,在社区建立“陈美荣语晴室”将法律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名单)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杨书培丨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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