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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未能缔结婚姻,彩礼应予归还
范县人民法院
2024-10-23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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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范县法院杨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并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

案件详情

小蒋与小乔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经过多年的相处,双方于2023年10月份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小蒋向小乔支付彩礼款88000元及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订婚后双方因种种原因致使缔结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就返还彩礼事项未能协商好,小蒋诉至法院要求小乔返还彩礼款及金首饰。

纠纷调解

承办法官李忠义通过认真阅卷和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因返还彩礼对立情绪较大。他意识到简单判决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便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做好双方情感慰藉。依据202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认真耐心讲解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裁判规则,并结合具体案例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减少对抗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签订了调解协议,小乔当场向小蒋返还了彩礼款和订婚时购置的金首饰。至此,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引导和促进矛盾双方妥善解决纠纷,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事,努力推进矛盾解决在源头、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治理。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成了美好爱情的不能承受之重。特别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彩礼攀比之风悄然蔓延,有人罔顾家庭经济情况,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有人认为彩礼越多越显得自己有面子,盲目攀比。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我们应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此提醒各位青年男女及其家人,双方一定要认真对待婚约,以实际行动推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杨集法庭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董   睿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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