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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建局最新通知!
周口晚报
2024-10-24 14:02:59

近日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

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支持家装改造消费,结合实际,周口市制定了《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部分物品和材料的,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补贴政策活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一、

关于房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全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10月31日(含)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二手房以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及非住宅。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房屋产权合法。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二、

关于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请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4.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

5.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答: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可以在“周到办”补充录入申请补贴内容,但申请人享受补贴不得超过两万元,且资金用完即止。

三、

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6.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上限均为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7.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四、

关于装修

8.2024年10月1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享受补贴的消费者提供的装修合同和发票需在2024年10月16日(含)以后。

9.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前及装修施工中拍摄并留存现场照片,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自证照片及接受核查。

10.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房屋不予补贴。房屋装修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6日之后(含)。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提供采购物品材料的发票即可申请。

12.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6日(含)以后且发票开具地址为周口市行政区域内。

五、

关于物品材料

13.补贴物品材料的范围?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等8类物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装修材料,此次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等;装修工人费用不予补贴。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序号

物品或材料 备注
1 地板 包括实木、复合、强化地板和踢脚线
2 墙面 包括涂料、壁纸、成品木饰面、纤维木饰板、墙咖装饰板等以及其他新型材料
3 饰面砖 包括墙砖、地砖等
4 吊顶
5 窗帘 不包括智能窗帘
6 整体柜 包括各类成品定制柜(含阳台洗衣柜)
7 洁具 包括浴缸、马桶(不含智能马桶)、台盆、水龙头、浴室柜、拖把池、淋浴房等,不包括淋浴器
8 灯具 不包括智能照明

14.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报?

答:购置物品材料并附带“采购发票”的,申请人按照发票载明的内容选择购置的品类在“周到办”—“一件事”—“旧房装修补贴”栏线上填报《2024年度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六、

关于发票

15.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6.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17.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8.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报?

答:均可申报。

七、

其他

19.补贴申请最迟应在何时提交?

答:考虑申报、审核、拨付的时间问题,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建议补贴申请最迟在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补贴资金用完提前结束。

20.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贴时,申请人需要在“周到办”—“一件事”—“旧房装修补贴”栏中上传《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物品材料购置发票、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

21.上传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有何要求?

答:上传照片应为装修(改造)房屋现场照片,要清晰可辩,照片中应包含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物品。

22.申报、审核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需附开户行信息)。

23.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咨询电话

川汇区:0394-8127675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0394-7735558

淮阳区:0394-2682840

项城市:0394-4266800

鹿邑县:0394-7285809

商水县:0394-5456768

郸城县:0394-3222303

太康县:0394-6822087

西华县:0394-2539289

扶沟县:0394-6221972

沈丘县:0394-7718026

黄泛区:0394-2296096

更多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声明:“周口晚报”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监制/王锦春 刘杰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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