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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许昌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通报,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王 皓
自今年5月份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我市迅速行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从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设施建设、停放充电、报废回收、溯源调查、宣传教育等7个环节着手,明确了2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商务、住建、消防等16个行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专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攻坚克难、协同发力,应该说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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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消防、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许昌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处理协作机制》,严肃追责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产品质量、非法改装等问题;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通知》,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户内发生火灾的风险;住建部门下发《关于加快2024年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生态环节部门牵头成立电动自行车环境安全隐患全链条部际协作小组和市县联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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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查非法销售改装。
非法改装直接关乎产品质量,风险很大,危害公共安全,一直是我们整治的重点。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开展产品质量抽检34批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8起,罚款15.34万元,没收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18辆。对即时配送企业开展集中约谈,督促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提醒提示使用合规电动自行车。同时开展线上重点监测,对全市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排查,督促电商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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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充电设施建设。
停车难、充电难是广大市民群众普遍的呼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不少于0.5个充电设施/户”的要求与小区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住建部门组织对既有住宅小区进行摸底排查,明确配建比目标,在老旧小区和充电设施不足的小区鼓励以多种形式增建充电端口,整治行动以来,全市新增各类充电端口69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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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施牌照登记管理。
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牌照登记管理,是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我市电动车管理过渡期的通告,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标识牌后方可按规定上道路行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全市171.4万辆电动自行车实施牌照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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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推行以旧换新活动。
为了降低老旧高风险电池存量,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许昌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享受财政补贴300至500元,目前完成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899辆,成交金额207.02万元,投入专项补贴资金42.09万元。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面公布6家具备收集废铅蓄电池资质企业“白名单”,督促涉废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维修企业注册工作账号,纳入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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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规范充电收费管理。
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督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价政策、执行明码标价,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目前,全市居民小区充电端口的电价已全部执行居民电价。
现场记者提问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我市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有哪些相关措施?群众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吕振杰
我市电动车过渡期管理《通告》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建成区内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后即可上道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应当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申领机动车号牌,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持E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需持D证,并须购买保险。因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买电动车时,要根据本人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摩托车。需要强调的是,没有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是仅能在厂(场)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园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特种机动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自己的出行安全,自今年11月1日起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四轮车。
考虑到现阶段大多数市民群众日常出行对电动车的刚性需求,在过渡期交通管理中,我们秉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踩“急刹车”,对群众在用的、已取得并悬挂标识牌的超标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只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可继续正常使用。对极个别车体尺寸大、速度低、易肇事肇祸影响交通秩序的四轮超标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严管严查严处;对驾乘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强行加塞、龟速行驶以及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查纠,查验其驾驶证及交强险投保情况。
电动车过渡期总体管理政策概括为:鼓励合规两轮电动车,允许小型三轮电动车,严管严查四轮电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吁请广大市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争做文明许昌人。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受到了消费者广泛关注,请商务部门介绍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如何参与?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燕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也深受广大消费者关注。2024年9月30日,市商务局联合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8部门制定印发了《许昌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自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启动。借此机会,就有关政策我作个简要介绍: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至1500元,补贴300元;1500元至2000元,补贴400元;2000元以上,补贴500元。需要提醒的是,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和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人,交旧与换新须在同一商家进行,没有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的不能享受补贴,且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到消费者和商家如何参与?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次活动我们委托“建行生活”APP作为服务平台,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现场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时,可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另外,本次活动参与商家实行动态调整,消费者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可随时关注“许昌商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建行生活”APP查看参与商家信息和有关活动要求,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商家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参加。
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借助本次政府补贴的利好政策,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安全、高效、绿色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入居民日常生活,共同为城市绿色出行和交通安全助力!
许昌日报记者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整治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张东占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力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通俗来讲,比较常见的违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主要有:擅自增大电动自行车电机输出功率瓦数;调整限速器限速装置,让速度更快;改变车辆最大输出电压,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高于48V的锂电池,更换为超过48V的铅酸电池;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安装扩音喇叭、随意加大鞍座长度等。
为严格整治非法拼改装问题,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不断夯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控基础。一是加强销售市场主体执法检查。在日常经营环节执法检查中,督导销售市场主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台账,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1591家,抽查维修店铺242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8件,查封扣押非法电动自行车18辆。二是多部门联合出击共同发力。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5次,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销售行为,持续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在“许昌市场监管”公众号“曝光台”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全方位治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许昌广播电视台记者
如何推动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梁彦安
按照《许昌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任务分工,市住建局围绕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推动。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成立全市住建领域整治工作专班,先后印发了《全市住建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许昌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建立了任务清单。组织召开了全市住建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在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简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在既有住宅小区增设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原则上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为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提供政策支撑。
三是全力推进建设。组织各县(市、区)积极引导第三方建设运营公司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引导街道、社区按照片区模式与运营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共同推进建设工作。目前,全市1538个既有住宅小区,按照4:1的配建比,充电设施达标小区数量为1453个,达标率100%,全市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53054个。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配合公安、消防和属地街镇、社区等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检查及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各项规定,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专班的工作要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缓解群众充电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