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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鹤壁交管微发布发布消息
对不符合标准的
在用电动自行车
设置3年的过渡期
(从2024年11月1日起)
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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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要求,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11月1日起),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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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责 编:孙玉倩
校 对:王艳茹 丨 审 核:冯丽敏
总值班:陈 鸿 丨 监 制: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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