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广告费去哪了 法院:业主有权分配
在很多小区,物业在投放公共区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益分配给业主了。小区电梯广告费去哪儿了?小区公共区域使用和收益明细如何?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这类争议愈加激烈,其中不乏有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此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业委会起诉前物业公司
追回百万公共收益
2020年6月,江苏南通某小区解聘了物业服务公司。同年11月,该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原物业公司追索公共收益共计137545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被告原物业公司在搬离某小区后,理应将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支付给原告。
电梯广告收益属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私自处分被判返还
2024年6月,江苏睢宁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投放了大量的广告,而物业公司却未将电梯广告费用进行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电梯广告收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电梯租赁给广告公司使用获得的收益应属业主共有,而物业公司并未对此收益进行部分单独列支、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返还给业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向业主返还电梯广告收益。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小区内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获利,或者利用走廊、楼梯、过道、电梯间设置广告位,或是利用外墙及楼顶设置广告墙及广告塔获取利益的现象特别常见,这部分收益应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图文:田婧 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