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红色相伴 读书思廉”主题系列推文,本期推荐的文章为《民族英雄-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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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于谦》
诵读人:审管办干警 冯子倩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的冯子倩,今天我为大家分享的故事是《民族英雄——于谦》。
于谦(1398-1457年),字廷益,号节庵,明朝浙江钱塘人(今浙江杭州)。出身于仕宦世家,从小聪颖过人,二十三岁时考中进士;历任御史、巡抚、兵部侍郎、兵部尚书等职,加封太子少保。是明朝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民族英雄。与岳飞、张煌言并称“西湖三杰”。
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朝政腐败,贪污成风,贿赂公行。但他始终秉持着“廉洁公正”的为官初心,“两袖清风”的故事就发生在他身上。在河南、山西等地任巡抚时,每逢朝会,各地官僚为了讨好王振,多献以珠宝白银,而于谦每次进京奏事,从不带任何礼品。他的同僚劝他说:“您不肯送金银财宝,难道不能带点土特产去?”于谦潇洒一笑,甩了甩他的两只袖子,说:“只有清风。”以表示对那些阿谀奉承之贪官的嘲弄。还特意写诗《入京》以明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于谦长期在地方任官,十分了解民间疾苦。他认为手帕、蘑菇、线香都是他任职地方的土特产,本来可以作为老百姓生活补贴之用,但是,如果将其作为联络朝中权贵的物品,那老百姓就会反受其累,生活也会受到侵扰,所以他入京时从不带任何礼物,不给老百姓增加负担。任职期间,他惩治土豪恶霸,兴修水利,改良农业生产,并为民请命,不避权贵,政绩卓著,清名远播,深受老百姓的爱戴被百姓称为“于青天”。
于谦富有才气和正气,在16岁时写下了《石灰吟》,这首诗也是他一生清白的写照,也表明了他一生为官的原则:不与世同流合污,坚持自己的理想,清廉刚正,克己奉公,即使在面临诬陷和困境时,他仍保持清白。我们应该学习于谦这种廉洁正直的精神,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做新时代的好青年、树立新时代下的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