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XX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该公司机加车间工作人员杨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确认,杨某没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案例4】
XX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该公司铸造车间工作人员李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确认,李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期,到期后没有换证和新办证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②《特种作业目录》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完)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投稿邮箱:mjrm2023@126.com
责编:任亚婷 审核:杨茹兰
策划: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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