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万一流浪动物伤了人,投喂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月19日,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赔了6万元。
明明是善意的投喂,却付出赔款6万元的沉重代价,可能很多网友对于上述判罚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认为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这未免有些不近情理。事实上从劝酒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需赔偿,到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要担责等,近年来不少看似难以理解的案例,各级法院通过耐心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给公众“敲了黑板”,让案件的审理成为接地气的法治“公开课”。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王某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理应依法予以赔偿。此次事件的判赔,既是对流浪动物投喂问题的一次深刻反思,也是对我们每个人公民责任和义务的一次严肃提醒,警示我们对待流浪动物既要有爱心、有行动,更要有责任观念和法治意识。唯如此,我们才能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好心投喂流浪狗判赔,还有聚餐后身亡,共饮者有责任没有,以及搭熟人顺风车出了事故,司机担责赔偿冤不冤等等,在生活中此类令人困惑的情形着实不少。类似纠纷屡屡牵动着人们的“法治神经”,各地法院通过以案释法,厘清法律概念,传递价值导向,阐明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让人民群众从最开始的意外、不解,到慢慢了解,感叹“原来如此”,明白“这事和我可能有什么关系”“法院为什么这么判”“遇到这样的事我可以怎么办”,这是不断涵养公众法律素养、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以法律视角去围观该类案例,提升自己对公平正义更深层次的领悟。(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浩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