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艺工作者来说,搞清楚“为谁创作、为谁立言”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也是个根本性的问题。
《之江新语》中有一句话:“文化产品不能故作‘清高’,不屑于讲‘票房价值’,不能再走创作—获奖(省优、部优)—‘搁’优的老路了。”一直以来,文艺评奖是文艺作品的评判标准之一,但不能把它当作唯一和最终归宿。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文艺作品如何走出“唯帽子”“唯奖项”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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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艺评奖,本是激发创作激情、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重要手段。但在奖杯与荣誉的光环之下,“唯奖项论”的风气有时会悄然滋生并蔓延,异化出了几种类型:
重“评奖过程”,轻“创作过程”。奖项评选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奖项类型、评委不同,艺术审美和价值取向也有差异,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由于过度重视结果,就有一部分创作者变得急功近利,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注到评奖相关环节上,而不是作品本身的构思、创作、打磨等核心环节。比如少数创作者热衷揣摩评委喜好、研究以往获奖作品风格,导致失去了源自内心的真实表达与艺术创新的活力。当作品沦为获取奖项的工具,就难以真正触动观众或读者的心灵。
重“奖项宣传”,轻“作品本身”。一些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在宣传推广时,常常会产生焦点的偏差与移位。比如,过于强调该作品获得了哪些奖项,对作品的深刻内涵、独特创意等却鲜有阐释,作品本身的闪光点反而被盖住;又如,一些好作品上榜获奖名单后就被“束之高阁”,行头、布景和道具入了仓库,想一睹真容却难寻踪迹,有人笑称“获奖是目的,仓库是归宿”……久而久之,创作者认为“拿奖就收场”,让一些好作品脱离了群众。
重“文艺评奖”,轻“文艺评论”。文艺评论是文艺创作的一面镜子,但现实中文艺评论乏力的现象并不鲜见。比如“宣传多于研究”,资金、人力、渠道等大量资源大多向宣传推广环节倾斜,特别是作品获奖后,外界评价也常会被奖项所“绑架”;又如“表扬多于批评”,“批评”本是文艺评论的题中之义,但有一些评论家或是抹不开面子、或是怕招惹麻烦,经常显得有些“含蓄”,批评时温和有余、严厉不足,研讨会开成了“吹捧会”,恳谈会开成了“表彰会”,文艺创作因此失去了一剂苦口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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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件作品的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思想深度,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通过奖项来体现,但不该完全寄托于奖项之上;文艺创作的目的,也从来不是参评获奖。那么,为何会形成“以评奖为目的”的怪圈呢?
比如,光环的吸引。不可否认,文艺评奖自带权威性。一部作品能否获奖,会影响它在大众心目中的认可度和市场上的含金量。获奖的作品很可能为文艺工作者带来更多的社会关注与资源倾斜,这也意味着更高的人气和收入。抱着这样的考虑,少数文艺工作者将参评获奖异化成了抬高“咖位”的筹码,围绕评奖要求、迎合评奖标准,为评奖而创作,偏离了艺术创作的初心。
再如,观念的错位。文艺奖项从来不是为“点缀”政绩而设置的,但仍有个别地方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把评奖当作工作“指挥棒”。有的为了竞逐有限的名额,挖空心思、动用各种关系进行“跑奖”“攻奖”;有的搞短期逐利,组织“大腕”临时抱佛脚搞突击创作,获奖即散伙,可谓是“牌子到手、作品到头”,搞成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又如,创作的跟风。获得文艺奖项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文艺工作者的“江湖地位”。有的文艺工作者面临生活压力,有的文艺工作者急于崭露头角,有的文艺工作者期盼能早日获得圈内认可,于是踏上单纯“以评奖为目的”的创作路径,忘记了文艺创作的初心,加剧了盲目追逐参评获奖的风气。比如前几年爆火的《觉醒年代》《山海情》,既获评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又受到广大观众的青睐与称赞,然后一时之间同类题材作品扎堆涌现。这类同质化的“复制品”,模仿了形式却忽视了作品的内核,最终难以形成独有的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就已对全国性文艺评奖进行了一轮“大瘦身”,仅文化部就取消了25个全国性文艺评奖。不管是评奖数量的大幅削减,还是对评奖机制的持续优化,其共同指向的都是对文艺评奖氛围的理性引导。
三
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心怀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下真功夫、练真本事、求真名声。如何葆有这份“真”,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三组关键词:
“走出”与“走进”。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一个个具体的人所汇集出来的现实生活、真情实感,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比如电影《长安三万里》、电视剧《大江大河》、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等,无一不是从人民的视角出发,以切肤的“在场感”观照人民的心愿、心情、心声。与此同时,人民还是文艺价值的真正评判者与鉴赏家,比如上演60多年的话剧《茶馆》等文艺经典,其持久生命力正是源自人民的喜爱。正如有艺术家感慨:“只有真的走进人民生活中去,我们才能知道,哪里是艺术家应该出发的地方!”优秀的文艺作品也决不能被束之高阁、孤芳自赏,而是要深入群众、吸引群众的目光,如此,才能走出“为奖而生、得奖而死”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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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时”与“平时”。文艺创作实质上是创作者与生活“对话”的一种方式,其初心应当是对生活的忠实记录和对内心感受的真诚表达。而真正伟大的文艺作品,价值是超越奖项的。从古代的《诗经》《楚辞》到现代的《呐喊》《彷徨》,从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到梵高的《向日葵》,这些作品在诞生之时,并非是为了去角逐某个奖项,而是凭借着自身的艺术魅力和思想深度,穿越了时空的限制,至今仍被人们传颂和研究。说到底,文艺评奖是“一战”,但也只是“一站”。“平时”的“厚积”,才有“评时”更好的“薄发”。
“评奖”与“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挥文艺界人民团体的专业优势,指导文学家、艺术家提高专业水平,建设更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文艺评价体系”。伴随着赛事直播、短视频传播等模式的常态化推广,各类文艺奖项的评选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文艺评论、文艺鉴赏等亦是文艺评价的有益补充。比如,中国京剧艺术节曾率先取消“评奖”,取而代之的是“只评不奖”;又如文艺评论,早的可追溯到萌芽于先秦的“诗文评”,近的有年轻人看书追剧前必刷的“网络评分”等。文艺创作与文艺评价共同繁荣,才能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文艺创作,本就不该“唯奖是图”。文艺创作,其真正的意义在于它能为人类的精神世界带来光明与温暖,而这是任何奖项都无法完全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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