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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中午12时,启动沁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II级响应)
沁阳融媒
2024-10-12 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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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II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焦环委办〔2024〕12号)要求,为有效应对我市重污染天气,自2024年10月12日12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关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体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信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发改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省电力公司指导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我市及焦作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生态环境部门可在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大与重点企业的协商减排力度,调整运输时间、方式,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焦作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可继续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公路事业发展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我市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经省政府及焦作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及焦作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如有条件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四)其他减排措施。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VOCs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污染升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管控,提高车辆排放阶段识别能力,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市环境攻坚办将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单位,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五、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环境攻坚办。

联系电话:5085366

电子邮箱:hjgjggxx@126.com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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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徐婉滢 赵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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