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 以案为鉴#
李某甲与李某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乙限期内向原告李某甲支付加工费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乙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乙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进行查控,冻结了其部分存款,但是冻结的存款并不足额,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其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李某乙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将会面临15日的拘留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李某乙当场履行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拘留2人,案件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1件,执行到位案款7万余元。
下一步,漯河两级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