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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淇县法院:法官倾心调解,货款当场履行!
淇县人民法院
2024-11-08 1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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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仅用两小时,双方企业便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货款,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某商贸公司与某运输公司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某商贸公司为某运输公司供应润滑油、机油等货物,某运输公司按期结算付款。截至2024年4月,经双方公司对账,某运输公司共欠付货款54460元,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货销清单》签字确认。2024年7月,某运输公司通过银行向某商贸公司转账41400元,还剩13060元货款并未支付,故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运输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还款利息。

淇县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卷宗及双方公司的举证情况,迅速找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同时发现两公司已经合作供货四年之久,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开庭当日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开庭时,承办法官详细询问双方的交货形式、支付方式、对账周期等情况,对双方一年半内的货销清单、转账凭证进行梳理,终于帮助双方公司将账目梳理清楚,双方公司均对当庭梳理的账目表示认可、无异议。承办法官见双方态度缓和,随即为双方释法说理,打开心结,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商贸公司当庭表示只需运输公司支付货款11000元并放弃违约金请求,运输公司也表示现场支付11000元货款。此次调解从开庭到支付完成仅历时两个小时,两家公司的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淇县法院始终秉持着“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涉企纠纷“一件事一次了”,帮助企业打开“法结”与“心结”,为企业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有力司法保障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

供稿:覃浩铭 |  初审:和广智

复核:张焯然 |  终审: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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