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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民政局:四项举措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掌阅山城
2024-08-22 19:38:05

为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山城区民政局采取多种举措,夯实镇(街道)及照护人责任,全面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结合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评估结果,根据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类型,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重新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四方协议”,进一步明确镇(街道)、村(社区)、照料护理人、分散特困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供保障。从2024年1月起,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分别提高至700月/元、350月/元、75月/元。

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全面建立镇(街道)级探访机制,村(社区)协助实施,原则上每月探访不得少于一次,并规定了探访的方式、具体内容,探访有记录及探访工作台账,做到服务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对全区228名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累计入户探访700余次。

完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为有效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区民政局出台了《山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办法》,要求镇(街道)每半年对照料护理人履行托管照料协议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坚决禁止照料护理人只领钱不管人、不管事、不履责的情况发生。同时,按季度定期开展电话访问和不定期抽查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项服务责任履行情况的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起到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总  策  划:李鸿斌

总  编  辑:王   欢

责任编辑:杨验学

编辑制作: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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