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4年10月25日)是先前约定各大行调整存量房房贷利率的时间,所以从早上开始就有不少朋友在问我,为什么他的房贷利率没有如网上所说的那样,降低到3.3%。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定价日的不同。而10月25号的这次调整,主要是对于利率公式LPR+X,后面的这个浮动点,即由原来的0变成-30BP,减少0.3%。
比如这位朋友,说为啥他的利率还是3.9%,我看了下他定价日是在1月11日,而今年1月份的时候央行5年期LPR报价还是4.2,所以这次调整就是4.2-0.3=3.9。
再比如另外一个朋友的房贷,定价日是在7月5日,今年7月央行5年期LPR报价还是3.95,所以这次调整就是3.95-0.3=3.65。
而在明年的定价日,房贷利率重新定价,如果这期间LPR没有变动的话,那就会变成3.6-0.3=3.3%。所以,大家目前房贷利率的不同,是因为定价日LPR报价不同,形象的说LPR+X是一个分段函数。
为了方便理解这个问题,我选取几个特殊时间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a: 重新定价日期是1月1日,这种较为普遍,存量利率下调之前,假设加点是0,那么今年一年的执行利率就是去年12月的lpr+0=4.2%。本轮下调不涉及lpr,那么统一下调后就是去年12月的lpr-30=3.9%。明年1月1日调整后,lpr部分要看今年12月的数据,假设还是3.6%,明年1月1日之后执行利率就是3.3%了。
b:重新定价日期2月之后7月降息之前,也就是lpr降息25bp之后,同样加点为0,那么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之前,这个周期内的执行利率就是下调25bp后的lpr=3.95%,这次统一下调之后,加点-30调整以后,其执行利率=3.95%-0.3%=3.65%。
c:重新定价在7月降息之后,10月lpr降息之前,同样的条件,存量利率调整之前执行利率=3.85%,本论下调30bp加点以后就是=3.85-30bp=3.55%。
d: 重新定价日期在11月以后得,同等条件下,现在得执行利率也是4.2%,统一下调加点后短期执行利率是3.9%,但到了重新定价的日期后,就会直接下调到最新的lpr-30bp,假设未来两个月不再降息,那么就是3.3%。也就是要短暂的执行3.9%,重新定价日期后,再到3.3%。
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的存量利率重新定价日期,都会在这次调整中,享受到加点的下调,而lpr部分,需要看重新定价日期,与当时的lpr相关,重新定价区间都是一年。
现在10月25日是基本尘埃落定,调整方式就是按照上面的方法,特点是:本轮统一下调的是加点,原合同固定的重新定价日期调整lpr,二套房调整力度最大。不过,我估计还是会有人会觉得迷糊,主要是我国的存量房贷经历过一个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到lpr+加点的存量转化,有人在调整时选择了固定利率,本身加点高,有人本身加点低,确实各种情况差异很大。
比如本身执行利率就低于政策下限的就不会调整,这里为了更清晰的解释这个事情,我们只列举大部分人的情况,也就是存量房贷利率本身比较高,且满足下调的政策,接下来我给出一个表格,大家可以自己对照:
- 上面这个表格应该还是很清晰的,3.65%对应的就是重新定价日期在2月21日~7月22日的群体。读者也可以在自己的贷款上验证一下,基本符合上面提到的三个特点,二套房去年加点调整的时候不再范围内,且之前普遍高于首套房贷款利率,这个加点可不低,假设加点130bp,本轮直接就能下调130正加点,到-30的负加点,下调幅度要到160bp,而普遍下调后的首套房由于更早享受存量房贷利率的下调,本轮平均降幅基本就在30bp。
要说最早同时享受最多的房贷利率下调调和存量加点下调的,大概就是重新定价日期在10月20号lpr公布后,25号统一调整之前的群体,当然这种利率差异也只是短暂的,比如去年10月25日之后到今年2月20日重新定价的,短期是3.9%,到了相应的重新定价日期,也会调整到最新的lpr-30bp。
最后的话:总而言之一句话,降低存量房贷是好事!
不得不说,这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就是属于杠杆的补偿,相当于过去一次性收了30年的透支税,现在平均下来免了5年,这在减弱经济收缩螺旋上绝对有用,同时降低系统性的违约风险上也是有用的。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过去透支的居民杠杆越多,现在还债起来压力就越大,居民多留在钱在手上,扩大一点消费,也能增加一些就业,最悲观的结果,哪怕不消费,也能减少违约风险不是么,总比把房子都丢给你银行,复刻08年次贷危机的不良资产处理好得多。
- 最后我想说,大家不要总是寄希望于一个政策就是神迹,居民修复资产负债表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事情,政策能做的就是多给一些协助,少一些杠杆挖掘,居民韧性是全球最强的一批,但六个钱包的积累和生长总是需要基础保障和时间不是吗?
#新星计划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