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文,从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明码标价、落实电价政策、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加强经营规范管理等方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此举也是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最新举措。
10月25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加快改造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取的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制定价格的权利,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在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方面,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充分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选择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根据服务内容合理确定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