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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执”记心间 锦旗相赠表谢意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2024-09-20 18:01:11

近日,申请人宋某将一面写有“执行得力 百姓满意 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尽责”的锦旗送到了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干警尽职负责的执行态度致以崇高的谢意。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被执行人吴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申请人宋某借款共计13万余元,后多次催要无果,宋某于2021年将吴某起诉至淇滨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偿还宋某13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宋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过集中查控程序及传统查控未发现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吴某拘传至法院,希望通过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吴某到案后态度强硬,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经承办法官合议,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时间来到了2024年,执行干警在对未执行到位案件进行日常梳理排查时发现,该案被执行人吴某在濮阳县法院有作为申请人的关联案件,且案件已执行完毕,20余万元案款由吴某领取。了解到详细案情后,执行干警当日根据濮阳县法院提供线索马不停蹄前往濮阳被执行人吴某的家中,告知吴某其在淇滨区法院的执行案件未履行生效判决,希望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可能涉嫌拒执犯罪,并当场向吴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一份。眼看继续拖延执行将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吴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当场将13万余元本金及全部利息转入法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不仅考验执行干警的执行经验和办案技巧,更多的是要时刻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今后,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时刻保持案件一天不结,执行一天不休的责任心,肩负执行案款一天不到账,申请人权益一天得不到兑现的使命感,筑牢公正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走好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THE END

供稿:高翔 | 编辑:王亚萍

初审:杨燕 | 复核:王治、陈慧

终审: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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