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
许昌
⊙许昌今日(6月14日 星期六):多云,有短时阵雨,偏南风3级转偏西风4级、阵风7级,气温38~25℃。
许昌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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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多云转晴天,
西北风4~5级、阵风7级,
气温35~24℃。
6月16日
晴天间多云,
西北风4~5级、阵风7级,
气温36~23℃。
(许昌市气象台6月13日16时发布)
许昌
城事
⊙陈庄街贯通工程最新进展
3榀箱梁完成架设、
雨污管道完工加紧回填、
河岸锥形护坡施工大头落地……
6月13日,
陈庄街贯通项目
施工现场机声隆隆,
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点击下图可查看详细信息。
(许昌时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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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城管给商贩送扇子
6月13日,河南许昌。
魏都城管给商贩送扇子:
“天太热,注意防暑,
有啥问题找俺城管!”
夏日送清凉,
“城管界的胖东来”服务太贴心!
(许昌时刻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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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热心市民搬西瓜“投喂”消防员
6月13日,河南许昌。
高温下,
许昌热心市民霸气“投喂”
消防员被拒,
哥俩搬下700多斤西瓜就走,
消防员敬礼致谢。
(许昌时刻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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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馆发布暑期志愿者招募公告
6月13日,
许昌市科学技术馆发布暑期志愿者招募公告,招募暑期志愿者。
服务时间:每周三到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10—17:30,每周一、周二休息。
报名截止时间6月18日。
具体报名方式请点击下图。
(许昌科技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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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细信息
省内
热搜
⊙河南多地中小学放假通知来了
近日,
河南多地发布通知,
公布2025年中小学
暑假放假时间。
同时要求各学校
严格执行“双减”政策,
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
集体上课、补课。
(河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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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于2025年7月1日始,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学校暑假于7月12日始,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暑假期间教职工的休息时间。
郑州地方高校的假期工作安排,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并将具体安排报对口教学业务主管处室备案。郑州市属职业学校暑假起止时间,由各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将具体安排报对口教学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洛阳
洛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开学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2025年8月31日,开学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洛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统筹作业总量,严禁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或提前上新课。要以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再提醒、再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组织、不参加学科类培训,自觉抵制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参加学科类培训。
各学校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积极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师参加任何形式的“毕业宴”“谢师宴”“庆贺宴”等宴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操办相关宴请活动;严禁学校以升学庆贺为名组织集体宴请,或党员干部和教师参加招生服务对象(单位)组织的宴请活动;严禁参加以家长赞助、企业赞助等名义举办的集体宴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接受学生、家长以感谢名义赠送的任何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通过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手段收受的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对违规操办和参加相关宴请活动的党员干部和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漯河
漯河市小学、初中放假时间:2025年7月1日(周二)至8月31日(周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普通高中放假时间:2025年7月12日(周六)至8月31日(周日)。漯河市小学、初中、高中于2025年9月1日(周一)报到,9月2日(周二)正式上课。
漯河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科学布置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与时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利用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租借校舍或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补课活动,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严禁下达中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名奖惩,坚决杜绝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营造科学、健康的教育评价氛围。
商丘
商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2025年7月1日(周二)至2025年8月31日(周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2025年7月12日(周六)至2025年8月31日(周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于2025年9月1日(周一)正式上课。
商丘市教育局要求,要切实做好暑假作业总量统筹,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暑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假期补课。各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组织学生到校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暗示、动员或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不得举办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校外培训,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商丘市教体局中小学校违规提前开学举报电话:0370—3220951(基础教育科);市教体局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0—3220970(教师教育科);市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举报电话:0370—3220289(校外培训监管科)。
信阳
信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至8月31日。全市中小学校于2025年9月1日报到上课。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暑假放假时间由各县区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自行确定。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严禁擅自调整。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合理安排假期作业。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各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期间安排学生返校开展作业辅导,开学时不得要求学生凭假期作业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严格招生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结果要以等级呈现,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严禁通过抽考、考查、竞赛等形式违规组织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成绩和排名。
严查违规办班补课行为。各县区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继续采取高压态势严查学校违规补课、延迟放假、提前开学等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家委会管理,严禁以家委会名义组织学生集中自习、补课、测试。各学校暑假期间教学区域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在假期返校补课或上新课。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违规行为。
三门峡
三门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7月12日—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三门峡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将等级结果告知学生和家长。
各地各校一律不得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暑假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一次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活动,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对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各校要保持零容忍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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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宅基地,河南重磅发文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
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
(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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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2025〕1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村民自建住房,是指由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村民自建住房利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宅基地用地需求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手续,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定期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乡镇政府编制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提出村民自建房风貌引导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第五条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负责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农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应当适应村庄演变规律,坚持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七条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可分类按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或“通则式”村庄规划;对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在所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设置“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专章作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依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但近期暂未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并与城镇整体布局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在总体规划中明确范围,编制村庄规划。
第八条 乡镇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当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建设方应当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
第九条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应当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庄规划中应当明确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一)本户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损毁或占用,又无其他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加强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民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拟用地面积和拟建住房面积、层数、结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讨论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形成意见。村民申请公示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申请、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收到村民申请到提交乡镇政府审核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专门内设机构负责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乡镇政府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内设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拟用地是否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地质要求;拟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应当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和存量村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相关内设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提交乡镇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根据内设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自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申请村民,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到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第十五条 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
(三)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的;
(四)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符合已依法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任一情形的;
(六)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选址不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的;
(八)依法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风貌管控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应当深入挖掘当地传统民居风貌特点和传统建筑文化内涵,尊重当地传统习俗和地域文化,保护和延续传统街巷肌理、建筑布局及风貌,提出风貌设计引导方案和管控要求,塑造富有本地特色的乡村风貌。
第十七条 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加快农村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品质。鼓励村民自建住房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引导发展装配式建筑。
第十八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以县域为单元,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新型建造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分区域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免费供村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鼓励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为乡村建设培育、输送实用型人才,推荐规划、设计、建筑工程等专业人员为村民自建住房提供服务、参与乡村建设。
第五章 建房管理
第二十条 村民应当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
(二)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三)施工人员信息是否真实,乡村建设工匠是否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质量安全承诺书是否为村民本人签字等。
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制作、发放村民自建住房施工信息公示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查验的,不得开工。
建设村民自建住房,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施工信息公示牌。
第二十一条 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村民自建住房可选用政府提供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也可委托具备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纸。鼓励乡镇聘请相关技术人员为村民自建住房绘制符合设计规范的图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建设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按规定核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各地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
建设村民自建住房应当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村民自建住房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明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责任人,对承接的房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鼓励建房村民购买雇主责任险、施工方购买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
第二十三条 在建房过程中,建房村民和施工方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应当协助建房村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房村民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应当劝阻、拒绝。
第二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建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建设主体提供有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应当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施工负责人等相关方,实地查验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六条 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住宅翻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将村民住房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所在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村民建设三层(不含)以上或有地下室的住房应当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村民住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规划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十一条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工作的指导。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巡查、报告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巡查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加强宅基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协管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房村民和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依法对住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乡镇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相关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对在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职不力、推托不办、拖延迟办等行为,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经调查属实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由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村庄,其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同时废止。国家对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7. 村民自建住房施工信息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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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北大拟录取保送名单公示!河南22人→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日前公示
2025年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其中我省
14人被北京大学录取,
8人被清华大学录取,
一起来看。
(河南教育广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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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北京大学
(河南14人)
清华大学
(河南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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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郑州地铁延时运营
6月14日、15日,郑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举行大型活动。
郑州地铁对线网运能进行优化配置,科学调整行车组织措施:
6月14日、15日线网部分线路末班车时间延长,护航乘客回家路。
(郑州地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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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免票!本周末河南多家景区有优惠
本周日(6月15日)就是父亲节啦!
河南多家景区推出
男士免票的优惠政策。
趁着周末,
快和家人来一场夏日旅行吧!
(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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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天河大峡谷
活动时间:2025年6月14-15日
活动内容:所有男士免门票、免索道
济源王屋山景区
活动时间:2025年6月14日-15日
活动内容:所有男士免景区门票
驻马店金顶山景区
活动时间:2025年6月14日至15日
活动内容:所有男士免景区大门票
详询电话:0396-7388196 0396-7381999
驻马店老乐山景区
活动时间:2025年6月14日、6月15日
活动内容:男士免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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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热搜
⊙@全国高校毕业生,别忘了领补贴!
高校毕业季来临,
近些年,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以下政策补贴,
大家千万别忘记领!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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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18.6亿人次!前5月铁路发送旅客创新高
记者6月13日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
今年1至5月,
全国铁路发送旅客18.6亿人次,
同比增长7.3%,
创历史同期新高。
(新华社、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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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A500伦敦站,郑钦文草地赛季首秀取得开门红
北京时间6月13日,
WTA500伦敦站第二轮
“头号种子”郑钦文
2:1战胜美国选手凯斯勒,
迎来草地赛季开门红,
这也是她职业生涯
首次闯入草地巡回赛八强。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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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一汽大众宣布召回速腾汽车
自2025年7月15日起,
一汽-大众将召回2018年9月1日
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
生产的部分速腾汽车,
共计202662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
因轮速传感器外壳材料
防潮性能不足,
在高温、高湿环境下长期使用车辆,
水或潮气可能浸入内部芯片,
导致轮速传感器信号超差,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电子车身稳定系统(ESP)
等部分功能停用,
存在安全隐患。
(大河财立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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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又涨了!
国际金价在6月13日
亚洲交易时段一度涨超1%。
截至北京时间13日上午9点30分,
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市场
8月黄金期价报
每盎司3451.5美元,
涨幅为1.44%。
国内黄金方面,
6月13日黄金价格较昨日上涨,
其中周生生已涨至1033元/克,
周大福、六福珠宝、金至尊
等品牌黄金也涨至1030元/克。
(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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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华回应“校内河湖水被标价售卖”:已督促下架!可举报
据新华社报道,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相关部门负责人6月13日表示,
校内河湖水是维系
良好生态系统的宝贵资源,
不应成为用以非法牟利的商品,
坚决反对这样的行为。
同时,
这种行为也违反了
校园管理相关规定。
目前,两校已联系相关平台,
督促其下架相关商品。
如发现类似情况,
可向学校举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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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热搜
⊙特朗普签署决议,阻止加州禁售燃油新车计划
美国总统特朗普
当地时间6月12日在白宫签署决议,
阻止加利福尼亚州
在全美率先实施的
在2035年之前禁售燃油新车计划。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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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配图
⊙印度政府考虑停飞波音787
总台记者获悉,
当地时间6月13日,
印度政府考虑停飞波音787,
并就空难事件进行安全审查。
当地时间6月12日,
印度航空一架载有242人的
波音787-8型客机
在古吉拉特邦坠毁。
最新数据显示,
事故造成至少265人死亡,
机上仅1人幸存。
这是波音787机型首次发生致命空难,
多国已派团队协助调查。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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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美国宣布6月23日起对钢制家电加征关税
央视记者
当地时间6月12日获悉,
美国商务部宣布
将自6月23日起
对多种钢制家用电器加征关税,
包括洗碗机、洗衣机和冰箱等
“钢铁衍生产品”。
据悉,
对大多数国家设定50%的关税
将影响这些钢铁制品的进口,
可能导致消费价格上涨,
行业利益相关者
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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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野火失控,七国集团峰会场地或面临烟雾风险
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野火失控,
定于6月15日至17日
在艾伯塔省举行的七国集团峰会
可能会在烟雾笼罩下进行。
据路透社报道,
七国集团峰会将在
艾伯塔省的卡纳纳斯基斯举行。
虽然当地并没有发生山火,
但统计数据显示,
当前加拿大有225处山火在燃烧。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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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配图
生活
知识
⊙懒人拍手操,每天5分钟
(CCTV生活圈视频号)
许昌时刻微信视频号上新啦
编辑/李亚琨 校对/李灏
二审/王辉 终审/刘力华
微信事宜/0374-4399601
早安,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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