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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解民忧
兰考县法院
2024-09-20 19:22:16

近日,兰考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原、被告双方均满意的效果。

调解中……

握手言和

2024年8月6日,孙某驾驶电动四轮车与前方同方向向左转弯的肖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肖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2024年9月5日,原告肖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2583.45元。

兰考县法院收到该案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主要矛盾是赔偿数额的多少。为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把案件交到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蔡雪琴手中。蔡雪琴接到案件后,迅速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各执己见。被告孙某激动地说“我是正常行驶,原告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左急转弯,我应是次要责任,如果按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同等责任,我只同意赔偿肖某医疗费6518元的一半3259元,其余的我不该赔偿”。原告肖某说:“被告最低需要赔付我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蔡雪琴发现面对面调解双方情绪激动,不易达成调解意见,遂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蔡雪琴耐心给被告讲解法律规定,指出原告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都在法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内,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既浪费时间又耗费精力,该赔偿还得赔偿。另一方面经过蔡雪琴明法释理后,原告肖某同意若被告能一次性给付可以做出让步。感受到双方情绪变化后,蔡雪琴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一次次做双方工作,在前后进行4次单方沟通后,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500元,并当庭清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感谢调解员不厌其烦地调解,化解了一场纠纷,也解决了双方的烦心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兰考县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秉承多元解纷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不断探索解纷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社会治理中积极能动履职,展现源头解纷新“枫”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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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孙岩魁

初审:张利芳

编辑:陈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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