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4日消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5月30日~6月30日。
《修正草案》中提到了多条拟修改内容,其中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天,在结婚登记前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九十天,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二十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五十天。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按照生育子女数延长生育假。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
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
《修正草案》还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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