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在宁陵县华堡镇刘庄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近距离为当事人及附近群众开展了一次普法课堂。
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且住在相邻村庄。原告称2021年1月份,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该款项系二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产生的利息,且原告曾向该被告借款6万元,故应当在本案中扣除,同时不应再计算利息。原告对被告的说法不认可,双方争议较大。
庭审中,当事人及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双方对借条性质、借款金额及是否应当抵扣进行了全面辩论。同时,徐书磊法官努力缓解双方对抗情绪,让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庭后,徐书磊法官与村委干部一起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差距。尽管目前还未能达成协议,但是双方也都能感受到法院和村委为解决纠纷作出的努力,纷纷表示会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力实现和解。民之所需,行之所至。宁陵县人民法院始终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审核/编辑:边丽娜 葛红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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