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中小学教师谈“教育惩戒权”:部分家长的态度倒逼老师佛系
顶端100℃
2024-08-29 17:20:40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杨晓妍 记者 李佳子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顶端新闻记者采访多地中小学教师,多位教师认为执行“教育惩戒权”前虽有顾虑,但这把“烫手戒尺”已有降温势头,有学校明确制定实施细则,也有教师自备戒尺。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认为,教育惩戒权应在全社会进行普及,让家校明晰正常惩戒范围,让教师行使权利时有底气。

全国多地中小学教师

对实施“教育惩戒”有顾虑

采访中,全国多地多位一线教师,对实施教育惩戒时的“无力”感同身受

深圳某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孙明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教师大会和培训上多次强调“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

“尤其是面对比较调皮的学生,家里也不干预的。”孙明采用的惩戒措施一般是小数量的罚抄,或者是短时间罚站,“但对极个别顽皮学生来说,这些措施没什么用。”

孙明坦言,互联网环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教师和家长的矛盾,尊师重道的氛围也受到影响,“老师肯定是想有惩戒权的,也是维护教育环境的一个方式,但是不敢管。”

在河南某地级市一所初中从业十余年的张灵认为,“惩戒权是在教师自身素质过硬、家校有效沟通和建立共识基础之上的。”

张灵说,惩戒和体罚的界限本来就很难界定,“上课捣乱,老师拍打提醒算不算呢?提问没答出来,当下没让坐下算不算呢?恶意体罚不是普遍现象,但很多网民谈惩戒色变。”

“教师是一个群体,自身素质各有高低,脾性各异。”在张灵看来,有效沟通是执行教育惩戒的前提,“学生和家长有效沟通,家长能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经历,避免被恶意体罚伤害身心;家校有效沟通,统一教育目的,也能避免孩子以‘不能体罚’为由有恃无恐。”

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以及惩戒过程不能碰的“红线”。

家长、学生对《规则》知情或理解吗?山东临沂某公立小学90后教师周羽直言,教育惩戒这把戒尺有点“烫手”,核心问题在于“家校信息、观念不同步”

两年前她在教育惩戒学生时,就曾遇到过家长投诉。“家庭作业没有完成,那节课让小孩站着听课,放学后家长打电话到校长室投诉我体罚,投诉直接影响考核评定。”周羽说。

自此之后,周羽很少惩戒学生,多以谈话教育为主,并且保留录音,“家长的态度倒逼老师不得不放手,不得不佛系。教育惩戒需要社会理性看待,给执行者一个空间。”

有校方明确规定了教育惩戒细则

西北地区的初中教师王爽发现,教育惩戒与保护学生自尊心很难平衡

“惩戒被曝光,大众会把矛头对准老师。”王爽说,“惩戒本意是震慑和教育,但一旦惩戒,学生当下容易感到自尊受挫。孩子和家长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学生心理也比较敏感,老师平时批评教育都要谨慎。”

当批评教育不起作用,王爽会让学生罚站冷静反思,最好保证有第三人在场,这是她“自保”的一种方式

但近两年,“烫手戒尺”有了降温势头。王爽发现,她所在学校已经对批评教育和教育惩戒细则有明确规定,“不耽误其他同学上课的情况下,让学生站起来在室内听课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还有作业加量、课后教师陪同留堂等措施,“都不起作用时,会通过劳动进行教育,比如拖地、擦饮水机。还会带着学生跑操,但会注意惩戒程度,担心发生意外。”

尽管有《规则》和《意见》加持,在福建泉州某重点中学执教近10年的班主任廖娟近两日也听到过其他教师抱怨,教育惩戒与体罚中间仍有着模糊空间,“参考近几年的新闻可以发现,惩戒后面临追责,对老师来说风险很大,社会舆情更偏向学生、家长,老师惩戒时也不会带记录仪。”

廖娟所在的班级讲桌上,平时会放置一把戒尺,“学校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每学期开学后也会告知学生和家长教育惩戒的内容,用的时候会分孩子的情况以及分寸。”

廖娟坦言,高中课业压力大,且学生进入青春期后,教育学生过程中确实存在力不从心的情况,“有些孩子实在需要小小惩戒一下,不然会引起其他学生模仿。一般我会打几下手心,不会很用力。惩戒后,我和学生会进行教育谈话,再和家长同步情况。”

教育专家:

教育惩戒权应在全社会进行普及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规则》中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其中第十二条列举的8条“不得”,也为教育惩戒和体罚划清了界限。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曾提到,教师的惩戒权不是谁赋予的,而是教师这个工作所必需的。有人认为教师的惩戒权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学校赋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储朝晖认为,如何行使惩戒权是一门教育的艺术,主要是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互动状况,以确保有效对学生发挥作用。教育惩戒权是一把悬着的剑,只要悬起来,就相当于在使用,并不一定要用剑去刺伤某个学生

在储朝晖看来,在教育实践中普及惩戒权,让教师能够自主使用,就是在使用惩戒权。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从一些教育领域适当退出,让教师能够正常行使惩戒权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当前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存在阻力,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把“零举报”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要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教。”

熊丙奇建议教育部门理性对待举报,“查实有据就依法依规处理,查无实据则及时澄清舆情误解。若查实存在恶意举报、造谣生事,更应支持教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康骁,多年来主要从事教育法研究,他认为教育惩戒实施的保障主体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完善实施程序、为轻微和较重惩戒创设争议解决制度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建议,相关部门不仅要组织教师学习研讨教育惩戒权,还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让社会、家长和学生明晰惩戒和正常惩戒范围。让教师有底气,学生也能进行监督。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顶端评论>>>

教育惩戒要重“戒”慎“惩”

教育惩戒应是有温度的、适度的

落实教育惩戒权,“应该怎么做”比“不能怎么做”更重要

编辑: 李萌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