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韩某以手头紧为由向好友郝某借款2000元,事后郝某多次催要,韩某拒不还款。郝某将韩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韩某返还郝某借款本金2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韩某不仅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采取外出躲避的方式逃避债务。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向韩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韩某到案,韩某在电话中虽多次承诺还款,却始终未付诸实际行动。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韩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韩某仍置若罔闻,多次的集中执行行动也总是扑空。
面对韩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顽固态度,执行干警并未因多次扑空而退缩。通过连续多日扎根村居走访调查,干警们逐步掌握关键线索,韩某名下在农村承包有土地,且会开农用机械,每逢农忙时节便会受雇参与农事作业,想到近期又是农忙时,韩某极有可能会在家中。
在持续几天的布控蹲守后,执行干警终于在村中发现韩某。察觉异常的韩某看到执行干警后拔腿狂奔,经过多番寻找,最终在村中修理厂,将蜷缩在待修车底盘下的韩某控制。
执行干警对韩某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教育,韩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随后,韩某将借款本金2000元及判决确定的利息100元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