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维护了八旬老人宋某的合法权益。
宋某年过八旬,膝下有两个儿子。因年老体弱,一直独自生活的宋某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没想到,大儿子以宋某偏心二儿子为由,拒绝照顾宋某。因协商未果,宋某以两个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宋某年事已高,新甸铺法庭决定上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向两名被告人耐心释法明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应当尽力孝敬老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赡养义务。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名被告人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宋某的赡养费与医疗费,并为宋某盖房,以解决宋某的居住问题。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