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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谎称醉驾后可以恢复驾驶证资格?两男子获刑被处罚金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24-11-11 19:52:28

在网上发布信息称

醉驾后可以帮忙恢复驾驶证资格

如此明显的骗局

竟然有人信了

犯罪分子为何如此大胆?

说到底他们正是利用一些人

“投机取巧”的心理来骗取钱财

近期,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以来,被告人黄某伙同罗某预谋后,在抖音平台发布醉驾后可以恢复驾驶证资格的消息,吸引被害人与其联系。2023年2月至5月,黄某伙同罗某先后通过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书、在东莞交警网提交预约申请、制作虚假的申请恢复驾驶证资格截图,骗取被害人魏某的信任,以交定金、驾校报名费、补考学习费、少交罚金等借口,骗取魏某30937元。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黄某以恢复驾驶证资格的名义,以交定金、驾校报名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叶某64807.99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退还被害人魏某31000元。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与罗某事先共同预谋确定了诈骗财物的方式,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罗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主要负责文字聊天,黄某主要负责语音通话。黄某的语音通话对加深被害人信任进而交付钱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黄某应当认定为主犯。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流程才是依法取得驾照的唯一途径,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对办证、恢复驾驶证资格等“骗局”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拿证“捷径”,避免上当受骗。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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