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儿童未来之路
在春风和煦、生机盎然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法治时代,更意味着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将得到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立法,无疑为学前教育的未来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也为实现教育强国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大意义:法治之光,照亮学前教育前行之路
制定学前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一法律的实施,正是将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关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也是深入总结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迅速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幼儿园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然而,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学前教育仍面临着普惠性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学前教育法的制定,正是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此外,制定学前教育法还是积极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学前教育作为最前端的教育公共服务,其公益普惠的定位愈发凸显。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特点:公益普惠,科学保教,守护儿童成长
学前教育法的亮点之一,在于其坚持公益普惠的基调。学前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学前教育法,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同时,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此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强调和发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民生保障功能。
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是学前教育法的另一大亮点。实施学前教育,必须突出学前儿童主体地位,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前教育法在篇章结构上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倡导全社会为学前儿童创造良好环境,保护学前儿童名誉、隐私,向其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共同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此外,该法还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予以特别关注,明确残疾儿童入园争议解决机制,体现了教育的全纳性。
科学保教是学前教育法的又一重要特点。学前教育法强调,实施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该法明确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幼教规律,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学前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同时,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照顾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着力加强幼教队伍建设。该法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严格幼教队伍资质要求,强调遵守师德师风,明确相应任职条件,进一步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同时,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中的医师、护士等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这有利于提升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呵护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结语:法治引领,共筑儿童美好未来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亿万儿童及其家庭的福音。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法治为引领,共筑儿童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