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2025—2030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2025—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高质量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组织开展防艾人民战争,坚定不移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省通过国家首批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评估认证,保持无经输血传播,全省艾滋病疫情持续下降。截至2024年,全省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分别达94.1%、95.4%、97.7%。但影响我省艾滋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复杂交织,现存活感染者体量大,性途径传播比例高、隐蔽性强、预防难度大,加之我省跨境传播风险持续存在,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精准、高效开展。总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并减少相关死亡,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一)提高社会防护意识。到2025年底,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提升。
(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到2025年底和2030年底,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保持在0.2%以下,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
(三)预防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持续控制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0.3%以下,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
(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到2025年底,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力争达95%,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保持在95%以上,到2030年底持续巩固提升。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底,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35%以下。
三、防治措施
(一)强化宣教干预,扩大社会参与
1.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深入推进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活动,让人人知艾防艾,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风险意识和警示教育。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
2.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推套防艾工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推动住宿、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宣传资料和安全套摆放全覆盖。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完善药物预防策略,全面推广和合理设置暴露前后预防服务门诊,实现县级全覆盖。创新开展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干预。强化感染者溯源调查,追踪发现隐匿感染者。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地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爱心企业、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参与防治公益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扶持更多社会组织深度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引导和支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长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优化检测策略,强化监测预警
1.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等多病共检策略,整合现有资源,推动疫情严重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医院具备艾滋病核酸诊断能力。动员重点人群及时、主动、定期检测,促进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加强感染者配偶、性伴及子女检测;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等共检;将艾滋病和性病咨询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及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结合大数据平台开展精准动员检测,覆盖既往检测空白人群。
2.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建立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系统,应用大数据开展监测预警。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有效利用哨点、耐药、分子流行病、出入境等监测数据,强化区域和目标人群的疫情研判及形势分析。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研判。
(三)深化医防融合,加强关怀救助
1.扩大治疗覆盖面。持续完善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与社区、公安等合作,做好新报告、未治疗、中断治疗和脱失感染者转介动员及综合干预。健全感染者异地治疗管理和衔接机制,强化感染者精细化随访,加强被监管感染者出入监管场所时与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的转介、衔接,减少脱失。健全综合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会诊机制,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科室转诊流程,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持续推进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方案并适时推广。
2.提高抗病毒治疗效果。发挥省、市、县、乡四级治疗管理体系作用,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和个案服务,强化治疗评估和耐药监测,严格规范管理高风险感染者。优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全面开展抗病毒治疗规范化门诊建设。深化治疗管理信息化建设,扩展智慧平台质控功能及应用。结合新药物、新技术进展和医保政策变化等,适时优化治疗方案。加强感染者合并结核病、性病、丙肝筛查和治疗,优化合并慢性病诊疗服务。
3.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诊治。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感染者协助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将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加强相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衔接,保障感染者基本生活、基本医疗。设立艾滋病救助专项资金,接受社会捐助,为生活困难感染者及受影响未成年人、老年人提供帮助。
(四)巩固消除成果,筑牢防控屏障
1.持续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巩固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及时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措施和规范化全程管理服务。加强转诊和协作,健全与传染病信息报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管理系统的共享机制,加强对感染育龄妇女的专案管理、孕情监测和生育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确保服务连续性。强化对流动人口、青少年、跨境婚姻家庭及偏远地区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和管理。关注感染妇女及其受影响儿童的相关权益。
2.持续推进消除血液传播。各级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不得采集使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核查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血液、血浆及其制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及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的活动,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比例达100%。落实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措施,安全注射比例达100%。对接受临床用血、侵入性操作患者100%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等经血传播疾病检测。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
(五)实施分类防控,提高防治效能
1.推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和性病。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学校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和会商机制,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小学高学年段开展防护和基本性健康教育,中学阶段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专题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和考试内容,落实高等学校艾滋病防治及性健康宣传教育行动。
2.推动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和性病。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敬老爱老活动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减少不安全行为。借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体检等服务,积极为中老年人提供检测服务。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心理关怀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3.推动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和性病。利用返乡和外出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及行为干预工作。督促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运营单位及流动人员聚集社区开展宣传。指导用工单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内容,定期联合专业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服务。
(六)聚焦重点地区,深化区域防治
1.加强重点地区攻坚。疫情较重地区要加大资源投入,因地制宜“一地一案”开展防控。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疫情变化,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形成防治合力,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
2.加强防治先行区建设。持续推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卖淫嫖娼者等重点人群综合防治,以及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难题。积极探索艾滋病、性病、丙肝、猴痘等多病同防共治。
3.加强边境地区综合防治。加大边境地区居民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借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综合防治。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宣传教育及检测,对外籍劳务人员、国际交通工具司机、经商人员等来华居留重点人群实施综合防控服务。定期与周边国家相邻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交流。
(七)强化联动防治,促进综合治理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治理。依法查处涉黄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惩处涉及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嫌疑人员于24小时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既往感染者涉嫌故意传播行为的,应当及时通过卫生健康、疾控部门通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核实后应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实施管理。对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检测。加强社交媒体、软件和网络平台监管,依法及时清理处置、关闭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督促相关企业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推送。
2.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坚持禁毒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滥用的监测,加强滥用物质尤其是合成毒品、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八)拓展防艾体系,推动多病同防
依托艾滋病防治体系,建立各级性病防治质控中心,提升性病防治工作质量。加大性病疫情监测,建立监测哨点,监测变化趋势。加强性病实验室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检测能力和可及性。扩大梅毒检测覆盖面,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其配偶(性伴)、易感染人群梅毒检测及患者的规范治疗;加强重点人群淋病监测;开展生殖道衣原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快性病防治信息整合,实现医防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性病筛查与转介,优化诊疗服务,规范病例随访管理,提高诊疗效果。性病疫情严重地区要制定针对性策略和措施,切实控制疫情蔓延。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艾滋病传播主要风险和防控重点,“一地一策”制定防治规划,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好本地综合防治措施,将艾滋病防治作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局(防治艾滋病局)牵头作用。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用好中央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保障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加强防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补贴政策。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生活困难感染者及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政策。科技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
五、指导与评估
省疾控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指导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