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筑牢乡村全面振兴根基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次强调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近年来,各地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立足实际,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受益,不仅为农业农村发展增了动力、添了活力,也让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期,我们选取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灵湖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布央村、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大庙桥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供各地学习借鉴,为进一步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拓思路。
(张峰)
来 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4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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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