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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创建】法官调解化干戈 原告当场撤诉
延津县人民法院
2024-09-27 18:53:42

法官调解化干戈

原告当场撤诉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马庄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被告积极道歉,原告自愿主动撤回起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承包块与被告聂某所承包的地东西相邻,2024年6月中旬,原告王某前去承包地看花生长势,发现原告靠近被告承包地种植的一亩多花生被被告聂某打的玉米除草剂致害,出现叶斑发黄情况,原告随即打了解药,但花生受损依然严重,几天后在地里原告与被告见面,被告不承认原告花生的受害与其相关,原告报警,派出所干警到达后被告承认原告花生受害系其打药所致,但拒不向原告道歉,也不给原告个说法,并且态度嚣张。原告无奈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地查看现场,并再次与村委会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告知原被告诉讼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诉讼不仅要花时间而且耗费精力,不利于解决矛盾,被告在花生受害事件中,存在过错,劝其拿出主动积极的态度,劝解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里亲戚,相邻而居正是一种缘分,双方应当珍惜多年的邻里情谊。通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在“理”上各退一步,“情”上增进一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认原告花生受害系其打药所致,并当场向原告道歉,原告也在法官的劝解下对被告进行了谅解,并主动提交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农村邻里亲戚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以牙还牙是“双输”,出现矛盾苗头要及时用正当的方式化解,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才能有效提升生活的幸福感。

枫桥式人民法庭

下一步,延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不断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END

排版:王露茗

编辑:赵家珂

审核:申长健

终审:侯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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