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丰富馆藏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马市档案局、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市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一)红色档案资料
红色档案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功能、纪念意义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义马地区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2.义马地区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件、获奖证书等,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资料。
3.义马地区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二)重大事项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义马在贯彻落实重大发展战略和各项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等领域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实物、声像等档案资料。
2.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义马视察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音视频及其它实物档案资料。
(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义马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
2.反映义马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风民俗、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刊物、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地图等,以及相关的电报、嘉奖令、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和各种年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票证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四)名人档案资料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义马籍或在义马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重要人物、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义马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艺术作品、证书、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实物。
(五)荣誉档案资料
反映义马各单位、各行业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活动中,荣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获得的证书、奖杯、牌匾、录音(像)及其他实物档案资料。
(六)其他档案资料
其他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可考性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形式
(一)捐赠。鼓励向义马市档案局、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义马市档案局、档案馆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成本及珍贵程度,为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经协商,义马市档案局、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服务。
(三)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所有人同意,对原件进行复制、翻拍、塑制。
向义马市档案局、档案馆捐赠、寄存、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该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照片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拍摄者、背景信息等。
(三)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六)征集双方应当相互协商、配合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义马市档案局、档案馆
地 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政府后院副楼一楼
邮 编:472300
电 话:(0398)5832093
电子邮箱: ymsdaj@163.com
义马市档案局 义马市档案馆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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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裴根平 审核:苏浩然 编辑:樊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