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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热线 |物业连万家 枝叶总关情——市资源规划局:多管齐下,加强违建管控
西安新闻广播
2025-06-18 22:49:37

学思想,强党性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关心的事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发挥“纪委+12345+媒体+部门”四方联动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市广播电视台,在西安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开设“物业连万家”专题栏目。

今天《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邀请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刘岗,西安市资源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席飞,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黄浦,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保护二部部长李阳,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容貌管理处处长任亚峰做客直播间,着重对6月4日市民咨询、投诉的问题进行回复。

请点击收听音频内容▼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刘岗介绍:

在6月4日的节目中,我们共收到11位市民通过电话和微信反映的问题线索(含1条重复反映)。节目结束后,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迅速行动,于6月5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民朋友们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

核查过程中,检查组现场召集了辖区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并邀请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代表共同参与,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逐一进行核实、研判,现场定性存在的违法行为,并明确处置措施。

经核查确认:10个有效问题中,3个属于违法建设问题;2个属于圈占公共绿地问题;2个属于物业管理范畴问题;3个问题经查证不属实。针对核查结果,我们已采取如下措施:

对违法建设问题:资源规划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非违建类问题(圈占绿地、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住建)已依据职责进行研判定性,制定了具体处置措施,确保群众关切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

问题回复:

微信网友反映:经开区凤城九路白桦林间小区存在大量楼顶非法搭建阳光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人处理。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白桦林间小区楼顶擅自搭建阳光房属实。资源规划未央分局对该小区违建阳光房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42处阳光房,目前已对2处进行了违法建设认定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其余违建正在违法建设认定程序中。

经开区白桦林间楼顶擅自搭建阳光房(属实)

微信网友反映:经开区凤城九路文景小区31号楼后面老安家泡馍馆搭建的棚子,属于违建,至今未拆除。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督促物业进行拆除。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文景小区31号楼后老安家泡馍馆搭建棚子不属实。老安家泡馍馆存在非落地雨棚,非落地雨棚属于尚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或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范畴。

文景小区31号楼后老安家泡馍馆搭建棚子(不属实)

听众陈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蓝光公园华府一期三号楼2单元业主,小区的3楼、18楼、27楼04户在本楼层公共区域内违建鞋柜,改变了建筑本身的外墙结构,同时非法占用该楼层公共区域。发现该情况后,物业不处理不作为。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蓝光公园华府一期三号楼业主擅自占用共用部分,在共公走廊的窗台上放置木质鞋柜属实,属于物业管理问题。6月12日西咸新区住建局已将该违法行为线索交办三桥街办进行依法查处。

蓝光公园华府(属实)

听众马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西安市莲湖区西斜路协和汉林居汉夏阁(2号楼)西侧3层有一个突出的平台,上面堆放大量钢筋建材和汽车配件,涉嫌违建。附近有天然气管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莲湖区西斜路协和汉林居汉夏阁西侧3层平台涉嫌违建不属实。3层平台建筑物为“新汉风造型”的直线大屋顶,是按大兴新区建筑风格建造的屋顶造型结构,不属于违法建设。屋顶楼面存在少量钢筋建材和汽车配件堆放,无建设行为,属一楼汽配城商户因装修临时堆放,辖区住建部门已督促物业,要求商户加快装修并尽快清理堆放建材配件。

3层平台涉嫌违建(违建不属实,物品堆放属实)

微信网友反映:我是美苑楼尚业主,投诉小区占用绿化违建问题:1、占用美苑楼尚西边车库出口处紧邻北边,这里原来是我们小区绿化区域,现在被建成楼梯间。2、占用美苑楼尚东边,交房时是绿化区域,现在被改建当成车位收费。3、占用美苑楼顶,建物业办公室。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美苑楼尚业主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美苑楼尚西边车库出口楼梯间和楼顶钢架玻璃房属于违建;美苑楼尚东边停车位未占用绿地。资源规划部门已对违建进行了认定,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美院楼尚现场

听众任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雁塔区等驾坡街道新安路司法小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把业主车位私自改做商用,建设便民服务市场,没有变更手续。我们业主前期投诉停工,现在又开始施工,这个车位用途还能还原回去吗?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司法小区地下车库建设便民服务市场不属实。小区地下车库未出现建设便民服务市场的施工迹象。我们从小区物业了解到,前期小区开发商将小区1、2号楼地下一、二层车位作为商业体招商出租,小区物业已向开发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上报,我们在现场看到,地下车库实际尚未进行改造施工(有改造意向,但未实际实施)。雁塔区住建局已要求小区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司法小区地下车库建设便民服务市场(不属实)

听众杜女士和刘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御景城小区起初项目规划108亩地(购房合同上有注明),最终只有95亩,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批的?项目总平图注明的上面的已有道路、建筑,但很多已有建筑部分都在红线外,而且没有手续,谁来管?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处处长李博回复:

经核实,反映御景城小区违建问题不属实。

“御锦城”项目土地招拍挂时明确“允许竞得人在规划指标范围内,按照实际开发情况自行编制详细规划”。水岸云萃I期2R8地块与水岸云萃II期3R1地块(业主所称18期)作为御锦城低容积率地块,项目整体详规是将两个地块作为同一小区、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共同管理。项目在规划审批时,按照规定进行了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告。水岸云萃II期3R1地块2021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现场建设均符合规划。

业主所称土地缺失问题,主要是水岸云萃II期临时围栏导致,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前期开发商曾对围栏进行拆除,但在拆除过程中,遭到水岸云萃I期业主的强烈反对,为维护稳定,属地公安派出所要求暂停拆除行为。部分业主已对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据了解,目前法院正在审理当中。小区物业明确,将根据法院审理结果来对临时围栏进行处置。

御景城小区规划问题(不属实)

听众程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未央区中南上悦城四期业主,小区一楼业主在绿化区域私自搭建。之前给多个部门反映,沣东新城城管局已经出具认定书,但目前一直没有执法人员来处理。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容貌管理处处长任亚峰回复:

经核实,中南上悦城四期小区业主擅自圈占绿地问题属实,共18户圈占绿地,部分圈占区域进行了硬化。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安排专人包抓开展整治工作。目前14户业主认识到了其行为是违法的,愿意配合整改,其中3户基本完成整改,后续将进行绿植补种,恢复原状;11户部分完成整改,执法支队将持续跟踪,督促尽快完成整改,恢复原状。其余4户业主对违法事实存在异议,执法支队将在普法宣传的基础上,依据行业部门整改意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中南上悦城(属实)

听众余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高新区铂悦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在公共绿地上搭建150平方米办公室,2019高新区管委会认定为违建,至今没有拆除。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容貌管理处处长任亚峰回复:

经核实,铂悦小区物业违法搭建物业用房情况属实,该处违法建设位于铂悦小区以南,都市印象以北,都市春天以东,西辛庄以西的闲置用地内,不属于铂悦小区绿化用地范围,资源规划部门已对违建进行了认定,城管执法部门已下达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执法程序,按照《西安市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已责成丈八街办依法强制拆除,已督促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提醒相关单位做好后续工作。

铂悦小区(属实)

听众孟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曲江万科翡翠国际业主,我们小区西区14号楼、15号楼一楼有住户私自扩建院子,占用小区绿化带,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相关部门如何查处?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容貌管理处处长任亚峰回复:

经核实,万科翡翠国际西区业主圈占绿地属实。6月10日,曲江派出所、龙游北路社区、雁塔区曲江执法中队、物业服务中心已联合对小区侵占绿地进行了整治,对占用公共区域的苗木进行拔除、清理,下一步,雁塔区曲江城管执法中队将对逐步清理后的场地进行绿化恢复。

万科翡翠国际(属实)

如何理解豁免规划许可?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黄浦介绍:

豁免清单仅属于工程规划许可的豁免,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及建设行为还应符合民法典、土地管理、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豁免清单包含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免于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本着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豁免。无需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更直观了解豁免清单内容,以居住区为例,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情况有:老旧小区加建电梯、老旧小区加外墙保温层、住宅区增建无维护结构的自行车停放场等。无需办理的情况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自助式快递存取柜等。

在露台或附带花园自建生活设施,属于违建吗?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保护二部部长李阳介绍:

针对6月4日节目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小区业主可能存在的2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错误认识是,部分一楼业主圈占门前绿地,铲除草坪进行硬化或搭建阳光房。这部分业主业主认为,在购房时约定赠送花园供业主使用,且为此支付了更高的房价,因此这些业主认为自己有权按照自身意愿对楼前绿地进行改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小区内绿地的归属权,即除非特别明示属于个人或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否则均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一楼业主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条款可能会约定业主可以优先使用楼前绿地,但没有明示属于个人的条款,因此楼前绿地实际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在绿地范围内擅自圈占绿地、铲除草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款,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个错误认识是,对只能本户使用或通行的露台或楼顶进行违规搭建,业主认为只有本户能进入,就属于专属空间,可以进行搭建。

一、无论是否属于专有部分,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封闭改造(如建阳光房、钢构等)均属违建。

二、专有部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构造独立性、利用排他性、可登记性、规划专属性+合同明确列入。若未满足上述专有部分条件(如规划未指定专属、合同未约定或无法登记),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违法当事人或举报人对查处情况存在异议,怎么办?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席飞介绍:

根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认定违法建设”、第六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之规定,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属于行政协助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不会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具有可诉性,西安市铁路法院、铁路中院的有关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阐释。对最终城管部门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法律救济。

另外,节目收到的问题线索核查中关于地下车库非法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问题。一是如遇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由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违建认定,城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对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根据《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停车场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处以罚款”。

总之,违法建设的治理并非单一部门的职责,除了资规和今天到场的城管外,还需要住建、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及属地镇街共同执法,对拒不整改的违建采取综合措施。只有各部门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形成治理合力。

图文供稿:王卓雅       音频:田宇

编辑:方婧           监制:赵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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