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姜燕 周璞
近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将“庭审”搬进大河屯镇大河屯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当地村民、村组党员干部前来旁听。
曹某、马某系对门邻居,2024年7月2日,马某饲养的狗挣脱绳索,跑到曹某家中。曹某在驱赶狗的过程中,手腕以及手臂被狗咬伤。后曹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马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20.1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后调解。
承办法官依托“法庭+”机制,积极发挥多元调解优势,及时联系当地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党员代表等多方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结合案例讲解民法典的规定,另一方面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给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村干部、党员代表则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两人正确处理纠纷。
在多方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4526.5元赔偿金,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来源:《 河南商报 》( 2024年09月25日 第 A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