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执行 —
为深入推进“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民意。11月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早上8点,法院大院里警灯闪烁,干警们集结完毕,严阵以待。在简单动员部署后,干警们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各执行现场。
现场执行一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河南某公司向焦作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集团公司、赵某、林某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该公司未按约还款,焦作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所欠债务,但被告却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高新法院执行局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河南某集团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10辆可供执行的车辆。面对这一发现,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了查封程序,依法对这批车辆进行了全面查封,确保执行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陈媛团队始终秉持“释法明理”+“强制执行”的工作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向被执行人详细阐述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及配合执行工作的必要性。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被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陈媛团队迅速行动,对这10辆车辆进行了扣押。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正式向被执行人出具了扣押手续,并将车辆完好无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保管。整个扣押过程规范有序,不仅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力,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现场执行二
关于濮阳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朱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朱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濮阳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高新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查询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位于郑州市经开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具备可供执行的条件,执行局立即对其进行了查封。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最大程度保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在行动前作了大量准备工作,提前张贴了腾房查封公告、腾房告知书以及责令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并告知其逾期未腾房的法律后果。
然而,尽管执行局给予了被执行人充分的履行期限和明确的法律指引,但朱某仍未能积极配合。面对这一情况,承办人王娟带队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换锁、腾空房屋并当场进行了评估。
执行成果
活动当天,共拘传被执行人1人,执行完毕1件,腾房6套,扣押车辆10辆,现场调查2件,执行到位金额18380779.75元
“执”责所在,虽远必“行”。下一步,郑州高新区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难点、痛点、堵点上出重拳、亮实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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