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工作的有力保障。近日,牧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企业的矛盾纠纷,还极大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
“16万多到账了,感谢您的耐心调解,法院的诉前调解真为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问题!”近日,牧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久荣收到了当事人某建材公司负责人送来的锦旗,该公司负责人对调解员和法院表达了感谢。
该案系辉县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在2021年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加气混凝土砌块。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按约进行结算,总货款42万余元,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6万余元一直没有结清。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无奈之下,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牧野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指派调解员李久荣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联系,进行电话调解。调解中,被告称该项目工程部分正在审计,甲方尚未支付工程款,没有能力支付货款。原告称按照合同应在供货完成后由被告支付货款,与甲方无关。电话调解失败。
经过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已是多年合作关系,此次纠纷确因被告资金紧张,不是故意拖欠,鉴于双方有和解的可能性,调解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双方来到法院后,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释法明理,劝说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一周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策 划|王宝峰
审 核|陈维萍
编 辑|许子薇、常丹阳
来 源|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