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955年出生的李吉平已年近七旬。
▲李吉平(图源: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
最高检消息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9月,辽宁大连人,高级经济师,早年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起,其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国开行副行长。
今年3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李吉平被查的消息,此时距其卸任国开行副行长一职已过去了8年多。
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吉平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称,经查,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