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被告闫某某经协商约定,原告张某将其铲车等机械设备租赁给被告闫某某使用,每小时租赁款 140元。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被告共使用 365.6小时,租赁款共计51193元,被告已支付部分租赁款,剩余43880元租赁款未支付。后原告张某多次向闫某某催要未果,遂将闫某某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曾照平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从法理角度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闫某某自愿偿还原告张某款项 20000 元,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