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0次学习(扩大)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文祥主持会议并讲话,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中学习。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 传达学习最高检检委会和党组会、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及省院党组扩大会关于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工作的会议精神。
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三个管理”,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会议指出,最高检提出“一个取消、三个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会议强调,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新要求上来,统一到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新部署上来。要立足检察机关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手段,实现党的领导贯穿检察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
检察业务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要把加强案件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真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聚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加强案件管理,必须把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强化案件管理结果的运用,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互促共进。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必须把质量管理贯穿始终,三者融合互促,一体推进。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结果上更加准确、在效果上更加优良。要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把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起来,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强化对评查结果的运用,扎实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各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都要找准责任,共同研究,协同发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切实做到真正做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费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