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反“内卷”!金融监管总局出手规范分红险。
今日保条
2025-06-19 22:27:42

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金寿险函[2025]374号)。

意见函提到,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督促各公司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提升分红保险可持续经营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2024年分红保险分红水平提出监管意见。

各公司应当平衡好分红保险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每个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实际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同时持续提高分红保险业务质量,按照资产负债相匹配、财务与精算硬约束、投资收益可支撑、分红水平可持续的原则,以集体会议方式审定各分红保险产品的年度可分配盈余。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分红保险分红水平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

各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充分论证拟分红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一)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公司分红保险账户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较低者的;

(二)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为负值,或者当期分红实施后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将为负值的;

(三)设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即客户收益率,含预定利率和浮动收益率,下同)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

(四)公司监管评级为1-3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

(五)公司监管评级为4-5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产品预定利率的;

(六)公司产品、精算、投资、财务等资产负债管理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情形。

各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分红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设定实施分红水平过程中,做好解释沟通和服务工作,引导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各公司要坚持长期主义,把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保险产品和服务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将加强数据监测,对于违反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评级扣分等监管措施。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保险资料:

你不必花时间一个一个去找资料,内容不断更新,还可以结交全国各地的圈内朋友(有VIP交流群,鼓励私加好友,可以资源整合,人脉关系引荐,业务盘活)。星球上现有2000+篇保险行业资料,1000+人已经加入长按下图二维码看最新资料目录  ↓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资料      在看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