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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高新能IPO终止:原计划募资7.35亿元,王翰超为实控人
贝多财经
2024-08-21 11:28:14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高新能”)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保荐人海通证券撤销保荐。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力高新能于2023年6月提交招股书(申报稿),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原计划募资7.35亿元,将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力高新能成立于2010年2月,前身为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即“力高有限”)。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132.525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翰超,股东包括合肥揽峰、中石化、源禾资本、云晖资本等。


据招股书介绍,力高新能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和储能的企业,是集产品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新能源产品供应商,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产品为主、储能和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

其中,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指的是电池管理系统。据介绍,BMS通常被业内称为电池系统的“大脑”,是衔接电池组、整车系统和电机的重要纽带,与动力电池、整车控制系统共同构成了新能源汽车的三大核心技术。

力高新能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的动力电池BMS产品已覆盖800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平台,磷酸铁锂、锰酸锂、钛酸锂、三元电池等各类型动力电池包。同时,该公司的户用储能产品已于2023年投入市场。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力高新能的营收分别约为2.00亿元、5.59亿元和8.04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1527.18万元、9048.13万元和9565.1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为1118.04万元、8287.61万元和8182.37万元。


贝多财经了解到,力高新能的收入主要由一体机、主机、从机等贡献。报告期前,该公司的产品通用配置为主机搭配多个从机。2023年度,该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池容量较大的车型,产品配置主要为一体机搭配从机。

而按应用领域来看,力高新能的收入主要来自乘用车、物流车等领域。报告期内,该公司的乘用车领域收入分别约为1.08亿元、3.91亿元和5.62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7.46%、72.66%和76.19%。

力高新能在招股书中表示,2020年起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2021年以五菱宏光MINI、宝骏E300、奇瑞冰淇淋为代表的150V平台车型的爆发带动了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攀升,作为以上车型BMS的供应商,该公司乘用车BMS产品销量逐步走高。

据了解,力高新能的主要客户包括国轩高科、中创新航、中航锂电、合众汽车等,其中国轩高科为其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力高新能来自国轩高科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0.70%、28.60%和46.53%。

本次上市前,力高新能的控股股东为合肥揽峰,持股31.60%。其中,王翰超为合肥揽峰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揽峰100%股东,为烟台望徽、烟台财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据此,王翰超通过前述主体间接控制力高新能39.58%的表决权,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揽峰存在因2017年未申报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等而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2023年1月,相关部门决定追缴合肥揽峰2017年个人所得税2840.79万元、2017年度印花税12.30万元,要求其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据贝多财经了解,力高新能曾多次发生股权变动。招股书显示,该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累计增资12次,股权转让10次,增资、转让价格波动较大,且存在相近时间股权转让与增资价格差异较大、同次增资/转让价格不同等情况。

成立之初,力高新能由杨浩生、徐明、尚徽、刘新天、安徽融科共同设立。2017年5-7月,合肥揽峰合计收购发行人(即“力高新能”)79.50%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收购价格为0.76元/股-10元/股,收购价格波动较大。


其中,合肥安捷纳、杨浩生对合肥揽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0.76元/股,其他股东对合肥揽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元左右。不过,该公司未充分说明股权转让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

另外,合肥揽峰的实控人王翰超于2016年3月与合肥安捷纳协商确定以1元/股的价格收购其所持发行人股权,并支付了首笔股权转让款,但股权转让协议于2017年5月签订。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合肥安捷纳于2014年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合肥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已认定合肥安捷纳与合肥揽峰之间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力高新能说明合肥揽峰收购合肥安捷纳股权的具体过程,2016年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至2017年才签署相关协议的原因等。

同时,说明合肥揽峰涉税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说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分红等过程中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等事项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等。

力高新能方面称,王翰超因为看好力高有限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并且基于自身及王云、何苏、刘峰等人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多年的管理、研发、市场等经验,认为其有能力经营好力高有限,从而产生了收购力高有限的想法。

之后,王翰超先后与部分股东进行了单独沟通,并积极争取主要机构股东对其收购和经营力高有限的支持,在2016年3月、2016年8月与合肥安捷纳和杨浩生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了一致。


在王翰超与合肥安捷纳商定股权收购事宜及取得主要机构股东对其收购和经营力高有限的支持后,经深港松禾提议召开,力高有限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免去原董事长徐明、原总经理史玲玲的董事、总经理职务。

同时,选举和聘任王翰超为董事、总经理。由此,王翰超开始负责力高有限的日常经营管理,并逐步组建了由其本人及王云、何苏、刘峰等组成的经营管理团队。2017年,王翰超分别与力高有限其他股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收购79.50%股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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