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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名为租车,实为诈骗,竟然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轿车。8月15日,徐某某谎称该车系徐某某名下所有,利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车辆手续,以车辆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某52500元,徐某某将该笔款项用于给租车公司支付租金、网络赌博、还款及个人消费。8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亢某某(另案处理)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骗取受害人王某某77400元,亢某某将其中22000元转给徐某某,徐某某将该款项用于给租车公司缴纳租金及其他消费。综上,徐某某共骗取被害人129900元。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起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徐某某和亢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积极参与租车,共同骗取被害人财物,犯罪后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综合考虑徐某某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徐某某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29900元。
法官提醒
汽车租赁这种新型汽车使用方式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他们实施诈骗犯罪的途径。法官在此提醒:汽车租赁行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他人的资质信用、物品的权属及实际用途进行认真审核,规范操作流程,防止不法分子得逞。对于个人而言,在进行汽车租赁交易或者接受抵押物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在涉及抵押借款时,必须确保抵押物所有权明确,要求对方出示合法产权证明,并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评估和登记,以免受骗上当。
微信号|HNWZ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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