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跃进,1959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刘跃进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多年,任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之后,刘跃进调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禁毒局副局长、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还曾担任“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
2014年底,刘跃进转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此后又出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15年12月,刘跃进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当时公安部在部领导班子中首设反恐专员一职,刘跃进是第一任反恐专员。
2020年6月,公安部官网领导信息一栏中,刘跃进的简历已撤下,显示他已经离任。
2024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11日,刘跃进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央视新闻、政知见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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