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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碰撞 不等于免赔偿
河南法治报
2025-06-05 17:19:57

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王刚 孙立行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道路交叉口时,遇到驾驶汽车由北向南往左转弯的徐某。当时路口地面湿滑,绿灯亮起后,张某未经人行横道,从道路东侧骑行通过路口。此时,徐某亦启动车辆,由北向南直接转弯,未靠近路口中心点,且未避让张某。两车接近时,张某为避让徐某的车辆而紧急刹车,导致车辆失衡并摔倒。之后,徐某驾车在其前方低速通过,二人并未发生接触。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认为二者虽未接触,但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车辆都有过错,不过无法量化责任。

就本次事故责任划分沟通无果后,张某将徐某及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及保险公司赔付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争议焦点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是否与事故双方车辆有无接触有必然的联系?

●无接触式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判决结果

台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从道路东侧骑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次要原因是被告徐某在向左转弯时,未靠近路口中心点便直接转弯,客观上阻碍了原告的前进路线,使其不得不刹车避让,进而导致车辆失衡并摔倒。原告、被告均有违反交通规定的不当之处,原告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的相关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作出赔付,超出部分按照40%的比例在商业险内作出赔付。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双方碰撞与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和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划分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加以判别。另外,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现实中,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一般会以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定等原因,不能对责任进行量化。在当事人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对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时的公共安全视频等案件证据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该案的判决,也给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来源: 河南法治报
编辑: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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